沪环规〔2024〕11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制订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含地下水,下同)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是指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自行或者指使篡改、伪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实施其他欺骗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个人,是指在上述从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