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6月28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范,对有关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充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