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各区县(自治县)国资监管机构、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市国资委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24年第2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法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企业建设,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