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颁布令:渝国资发〔2024〕 13 号 颁布机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国有企业合规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24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统称集团。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集团及所属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等(以下简称案件)。

第四条 集团应当持续加强案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维权,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及时发现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提质增效、稳健发展。依法推动所属企业建立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与工作监督。

第五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集团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规、监督、追责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案件处置、备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集团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报告,......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