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4年8月23日
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制开发首台(套)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新材料和软件系统等,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省首台(套)产品由省工信厅认定。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坚持普惠性原则,凡符合政策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的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条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