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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职业病防治 职工健康检查 危害因素 职业病诊断与防护 职业卫生管理

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令:大卫发〔2024〕90号 颁布机构: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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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大连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大连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大连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侯昱、牛艺凝,联系电话:39052577、39052299,电子邮箱:wjw_jdc@163.com;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联系人:曲艳芳,联系电话:39053370,电子邮箱:786022553@qq.com;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姜红梅,联系电话:84335928,电子邮箱:dlcdczyws@163.com;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院)联系人:毕海侠、闫瑞,联系电话:39531083,电子邮箱:dlszybfzy@126.com。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大连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疾预控局印发的《辽宁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全市工业领域(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全覆盖。用人单位在2024年及以前纳入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中小微企业帮扶的,申报率应达100%,近五年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申报率应达100%。

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用人单位在 2025年纳入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中小微企业帮扶的,须在当年完成申报。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企业名单等数据为基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辖区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格式见附件1)。同时,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沟通联系,获取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对“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数据库”。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季度要将补充确认后的“数据库”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教育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发放告知单(附件2)、发布公众号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根据确定的辖区内“数据库”,组织协调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等内容进行讲解,使用人单位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提示已申报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三)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以及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加强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的指导力度,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指导其完善申报信息,提高准确性。要督促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登录辽宁省职业病防治信息质量控制平台,录入或变更相关信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时,也要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指导核实。

(四)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督导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至少每季度对申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了解工作进展,对行动较快的县区,要对申报扩面是否到位、申报是否准备进行“回头看”,确保工作质量;对行动缓慢的县区,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进度。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将开展一次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抽查,从我市“数据库”中抽取部分用人单位,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评价、检测报告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充分了解此项工作对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实施。省疾控中心作为扩面行动的技术支撑机构,负责全省扩面行动的技术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四院(职业病防治院)要形成合力,共同指导促进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带头示范作用,推动集团总部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落实申报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知识“五进”等活动紧密结合,大力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扩面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1.区市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单

附件1

区市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行业类别

职业病危害

风险类别

企业规模

从业人员

数量

是否开展

检测评价

是否申报

是否属于

帮扶企业
































































注:是否属于帮扶企业指企业是否被纳入中小微企业帮扶名单,若是,则需要一并填写计划帮扶年份,如:是,2024。

附件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单

(用人单位名称):

           你单位属于        行业,是职业病危害(严重/一般)行业,可能存在       、       、       等职业病危害,可能致        、        、        、等职业病,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申报)范围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请及时、如实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单位名称)

202  年 月 日

大连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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