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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污水排放与处理 水源保护

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

颁布令:辽政办发〔2024〕2号 颁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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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77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原则,建立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机制。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辽河、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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