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77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原则,建立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机制。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辽河、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