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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颁布令:沪应急预案〔2024〕47 号 颁布机构: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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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科学、高效防范和应对本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火灾,以及危险化学品、工贸(含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轨道、水上、民用航空、陆上长输管道)、建筑(含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工程、交通建设工程、铁路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农林牧渔(含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活动(包括其预备性、收尾性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和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执行。

1.4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事故等级的核定标准见附件1。

1.5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系统防控、快速响应,依法规范、科学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后,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就地转为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相关副主任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海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上海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

(2)决定启动和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3)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4)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5)向国家和相关省区市提出应急救援请求,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2.2 市级应对牵头单位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牵头单位。

(1)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

(2)危险化学品事故:市应急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市公安局(道路(除桥梁、隧道以外))、市交通委(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内河运输)、上海海事局(海上运输)、市生态环境局(废弃物)分别牵头。

(3)工贸事故:市应急局牵头。

(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5)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市公安局(道路)、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上海海事局(海上)、市交通委(内河、轨道)、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用航空)分别牵头。

(6)陆上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市发展改革委(石油天然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城镇燃气)、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分别牵头。

(7)建筑安全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工程)、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工程)、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工程)、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华东能源监管局(电力工程)分别牵头。

(8)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市农业农村委牵头。

(9)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安全事故:市交通委牵头。

(10)重大活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活动主办(承办)机构或主管部门牵头。

其它未列事故类别,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牵头应对单位。

2.3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专项工作组组成。

市级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经市政府授权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可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级应对牵头单位领导担任。

专项工作组一般包括综合协调组、救援行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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