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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

颁布令:发改投资规〔2024〕1025号 颁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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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发改投资规〔2024〕1025号)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1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9日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4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决策、有效监管的原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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