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建住房〔2023〕34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我局制定了《烟台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0日
烟台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保证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及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及其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服务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依法委托的其他主体。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服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服务人。
非住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制或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政策的制定和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平台)。
区(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招标备案;
(二)业主大会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招标备案;
(三)物业服务项目的中标备案;
(四)批准建设单位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市物业主管部门授权烟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协会),负责建立烟台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制定物业服务项目评标专家选聘和退出条件、选聘流程,对专家库专家进行管理。
市物业协会定期组织评标专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并组织人员对其评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
评标专家有违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六条 市物业协会定期公布信用状况优良或严重失信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为招标人提供参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但物业服务区域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出具情况说明和书面申请,经物业所在区(市)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尚未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述情形之一,确需变更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选聘方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通过招标方式另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一)前期物业服务人违约,致使合同约定不能实现的;
(二)前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的;
(三)前期物业服务人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共同决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进行;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成立业主大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或未能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小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