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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

颁布令:洛政办〔2024〕28号 颁布机构: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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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2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6月24日


洛阳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洛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下列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

  (一)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类学校、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二)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小诊所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三)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KTV、旅游星级酒店、民宿、文旅元宇宙、艺术类培训机构、密室逃脱、剧本杀以及各类经营性演出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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