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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知识产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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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兑现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16号)、《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4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 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16号)、《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等政策,完善重点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兑现,用于落实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品牌创新等方面产业政策的省级财政资金。鼓励各市、县根据知识产权工作需要设立本级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省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含部属、省属),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专利权人、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坚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分为免申即享、绩效奖补和据实奖补三类。

  (一)免申即享类

  依据政策规定的奖补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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