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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颁布令:沪环规〔2024〕6号 颁布机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司法局 江苏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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