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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令:成财环发〔2024〕36号 颁布机构:成都市财政局等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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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财环发〔2024〕36号

各区(市)县财政(财金)局、应急管理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府发〔202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成都市市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成都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22〕7号)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以生产经营单位投入为主。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合理保障所需资金,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区(市)县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能力等方面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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