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网标识码:固定源监测 污染源监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生效状态
试行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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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7〕3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实现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强化污染源监管,我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并将本《办法》转发到各自辖区内的各主要排污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以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