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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固定源监测 污染源监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 生效状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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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7〕3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实现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强化污染源监管,我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并将本《办法》转发到各自辖区内的各主要排污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以前发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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