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监督〔2024〕3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4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最高投标限价2000万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以上,模数化、标准化程度高和个性化要求较低的项目(如学校、医院、养老育儿场所、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厂房和仓库等);工程复杂且设计施工一体化要求较高的项目及其他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
式。
招标人需求、地质环境、岩土工程条件不明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建立从项目决策、设计、招标、施工到竣工等各个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控目标,并成立具有工程总承包经验及相应专业人员的管理团队,或者委托相应咨询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中,应当明确管控目标、管理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必要时提交专家论证结果。
第五条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已取消核准的资质,不得作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
和风险承担能力。
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