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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招采合规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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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资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嘉兴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审计局

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嘉兴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采购管理,规范企业采购行为,着力提升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质量和效益,有效预防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清廉国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浙江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属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企,是指嘉兴市人民政府授权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市国资委授权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本级)及其所属国有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按照《嘉兴市市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的企业、由嘉兴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应用软件等非生产经营性物资;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生产经营性物资。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保险、中介、广告、劳务、维修、运输、通讯、信息化系统开发、咨询、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企业在贸易经营过程中以销售为目的各类商品物资采购,集团企业内部采购自行生产的物资、提供的服务,党团、工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等可不适用本办法。企业境外子公司和项目涉及的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加强对市属国企采购工作指导,研究提出规范市属国企采购管理的政策意见。指导并督促市属国企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规范采购行为。对市属国企实施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属国企主要职责。市属国企是采购管理的主体,应依据本办法与企业实际,制定或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完善企业采购工作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采购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及相应权责。规范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管理,按规定采购程序和决策权限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管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采购分类限额管理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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