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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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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公平竞争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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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4)

(2024年4月25日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和支持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反垄断合规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培育公平竞争文化,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促进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者,适用本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者,相关经济活动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基本概念

  本指南所称反垄断合规,是指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反垄断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反垄断法 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指南所称反垄断合规风险,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因违反反垄断法 相关规定,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后果的可能性。

  本指南所称反垄断合规管理,是指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以经营者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处置、合规审查、合规培训、合规承诺、合规奖惩、合规监督等有组织、有计划、全流程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反垄断合规管理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经营者可以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把握可能产生反垄断合规风险的业务领域、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

  (二)坚持务实高效。经营者可以从自身业务规模、商业模式、治理结构等情况出发,制定适宜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大型经营者通常需要建立较为完备的合规管理制度,中型、小型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与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合规管理制度。

  (三)坚持全面覆盖。反垄断合规管理要覆盖所有业务领域、部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体现在决策机制、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各个方面,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第五条 公平竞争文化建设

  经营者要积极加强公平竞争文化建设,自觉守法、诚信经营,避免从事反垄断法 相关规定禁止的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经营。

  鼓励经营者将反垄断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并将公平竞争文化传递至利益相关方。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

  第六条 总体安排

  经营者可以建立由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业务及职能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其中,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和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审计、法律、内控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反垄断合规监督职责。

  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规模、业务特点、经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在实现有效合规的前提下,精简设置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 合规管理机构

  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一般由合规治理机构、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成。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可以专设,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合规治理机构是反垄断合规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反垄断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决定反垄断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反垄断合规管理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

  参考示例1:企业甲是大型企业,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法务部,但未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由于同业经营者受到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企业甲认识到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制定了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成立反垄断合规委员会,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法务部作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强化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各自业务领域的反垄断合规责任,并建立了合规培训、内部举报、合规追责等机制。

  参考示例2:企业乙是小型企业,由于经营业务区域性较强、同业交流较多,主要面临垄断协议合规风险。为此,企业乙决定采取有针对性的合规管理措施,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合规最高负责人,法务专员兼任合规管理员。同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全体员工应杜绝垄断行为,并明确相关同业活动与合作均应经过合规管理员事前审查,重大事项须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八条 合规治理机构

  合规治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批准反垄断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反垄断合规管理目标;

  (二)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任免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与职能;

  (四)指导、监督、评价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实施合规考核和奖惩;

  (五)研究决定反垄断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批准重大反垄断合规风险事件处置方案;

  (六)加强公平竞争文化建设;

  (七)经营者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合规管理负责人

  合规管理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合规治理机构要求,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二)拟订反垄断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细化反垄断合规管理目标,并做好监督执行;

  (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汇报合规管理重大风险和重大事项;

  (四)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五)组织推进反垄断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经营者分支机构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七)总结反垄断合规管理年度工作情况,并纳入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八)经营者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在履职上需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鼓励经营者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反垄断合规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更新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优化合规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合规管理计划,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提醒和处置;

  (三)开展反垄断合规审查,接受反垄断合规咨询;

  (四)监督检查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和举报调查,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和审查,推动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六)组织或者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等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

  (七)向合规管理负责人报告反垄断合规管理落实情况和重大风险;

  (八)经营者根据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经营者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第十一条 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职责

  业务及职能部门在反垄断合规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反垄断合规管理要求的业务管理机制和流程,组织本部门落实反垄断合规管理规范,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规范、流程和岗位职责;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反垄断合规风险,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建立合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初审,及时就潜在反垄断合规风险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提出合规咨询;

  (四)配合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风险排查、举报调查、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如实提供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及时报告合规风险事项;

  (五)配合反垄断调查和审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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