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修订)
苏政办函〔2024〕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1月17日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函〔2020〕1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8日
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工作职责
2.3工作小组
2.4办事机构
2.5地方政府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2.6基层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报
3.2预警及叫应
3.3预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告和发布
4.4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5.2电力保障
5.3通信保障
5.4交通保障
5.5治安保障
5.6物资保障
5.7卫生保障
5.8生活保障
5.9资金保障
5.10宣传保障
6善后工作
6.1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6.2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6.3补偿要求
6.4总结评估
7附则
7.1奖惩
7.2预案管理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开展台风防御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因台风降雨导致的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按照《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增强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社会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建立“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信息直达个人的反馈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省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指,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台风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省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省长
常务副指挥:常务副省长
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武警江苏省总队副司令员。
成员: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省防指统一部署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御台风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机构职责
省防指组织领导全省防御台风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御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防御台风重大决策的落实。主要职责:组织制定防御台风的政策、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防御台风抢险救援救灾,协调灾后处置等工作。
2.2.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服从省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反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省防指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防御台风检查及督查等工作。
省军区:联合地方开展防御台风演练、风险隐患排查等,掌握台风防御薄弱环节;组织民兵支援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
东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协调组织军队相关任务单位参加支援江苏地区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江苏省总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支持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
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防御台风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协助做好台风防御公益宣传、知识普及,提升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参与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以及防御台风救灾资金计划。协同电力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海上风力发电平台加强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对淮安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检查校舍、附属设施及在建工程安全;加强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协调组织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安置转移;督促指导受灾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负责对连云港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督查、指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安全;组织对防御台风无线电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防御台风无线电专用频率、台站造成的有害干扰行为;协调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生产保障工作;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企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