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消防设计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设施 防爆管理 消防救援

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2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月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发展和改革、建设、教育、规划、水务、市政市容、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发展,推广先进消防技术的使用,提倡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等系统,提高全社会防灭火能力。   第五条 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