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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颁布令: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颁布机构: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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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批准机关: 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白沙黎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若干规定》,已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2024年1月31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本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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