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应急〔2023〕6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我厅制定了《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20日
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持续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可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 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执行。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按照省应急厅制定的标准或者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省应急厅为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设区的市级应急局为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 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