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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颁布令:(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颁布机构: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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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2000年10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适用《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四条 开采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 乌鲁木齐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开采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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