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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颁布令:鲁政办字〔2024〕32号 颁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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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4〕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

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推动省属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省属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指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本办法所称权属企业,指省属企业各级独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省属企业应围绕功能定位明确主责,并根据主责确定主业、拟培育主业。

  主责是指省属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

  主业是指省属企业围绕主责开展的,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业务。

  拟培育主业是指省属企业适应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培育,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主业标准的业务。

  第四条 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核心功能。立足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全面践行使命担当,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核心业务和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突出质量效益和价值创造导向,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科学管理。立足产业发展规律与趋势,着眼产业链、生态圈建设,结合企业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合理确定主责主业定性定量标准,科学核定主责主业,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监测评价、调整、优化的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四)强化责任落实。突出主责主业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企业主责主业决策、申报、调整程序,加强制度执行与日常监管。

  第五条 省国资委履行省属企业的主责主业监管责任,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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