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自然资规发〔2024〕1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局:
《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日
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通过地面地质、地形和影响因素调查,初步推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或区段。
本省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管理,适用本办法。
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升级、降级遵照《特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