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批准机关: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6号)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2023年12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本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物业小区,是指按照城镇统一规划,被城市道路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物业管理,已建成或者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独立封闭的住宅群体或者住宅区域。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促进政策,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协调推进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充电设施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