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5日)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营造有利于保障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稳步发展的良好环境,助力重庆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甄选了2023年度重庆法院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活体动物网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二手商品交易、新车交易等。希望通过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让社会各界更加直观地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行为规则,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二手商品销售者等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及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共同优化消费环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推动消费市场积极、健康发展。
目录
案例1
汽车4S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
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售带病的活体动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朱某某、张某某诉王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3
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将“展示机”当“新机”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吴某某、杨某某诉某数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4
经营者不得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姚某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5
二手商品在经营者多次维修后仍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消费者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杨某诉深圳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6
经营者将配方粉宣传为奶粉并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黄某某诉某母婴用品经营部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7
新购车辆自燃烧毁,车辆经营者应对车辆瑕疵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廖某与某汽车公司、成都某汽车销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8
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之外的其他人人身受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浏阳市某花炮厂、第三人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武隆区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代某荣等人产品责任纠纷案
典型案例 1
汽车4S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3日,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受理消费者对被告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汽车销售合同》条款的投诉后,向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发出《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改的劝喻函》,对其《汽车销售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向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送达了《合同格式条款整改报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两项格式条款未按上述劝喻函进行整改。两项条款内容分别为: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注:消费者,下同)已知晓标的车辆所涉消费税包含在车辆总价内由甲方(注: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下同)代扣代缴。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消费税税率的,增加的税款由乙方承担。”2.“如遇生产商停产、营业中断、供货延期、国内或国际运输中断、运输车辆途中发生故障等非因甲方故意原因导致前款约定的交付时间推迟,甲方应于第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短信、微信、电话、e-mail、挂号信、特快专递之一或多种方式通知乙方,交车时间相应延后,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6月8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两项格式条款无效。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争议条款1,该条款涉及的消费税的纳税主体应为被告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不存在税法意义上的代扣代缴,关于消费税由销售方代扣代缴、遇国家政策调整则增加税款由消费者承担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于争议条款2,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汽车销售方延迟交车的,销售方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而该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原因延迟交车销售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事先免除了销售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上述两项争议条款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情形,并可能对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造成误导,应认定无效。遂判决案涉两项格式条款无效。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以判决形式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宣判后,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法治日报》、中国消费网等媒体纷纷报道,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