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水产养殖病害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4〕43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渔业技术推广机构:
为建立上下贯通、分级负责、执行有力、快速反应的病害处置工作机制,有序有效推进我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现将《水产养殖病害处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5日
水产养殖病害处置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山东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制定水产养殖病害处置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水产养殖病害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职责部门各负其责,保障水产养殖病害得到及时处置、有效控制。
(二)属地负责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情况及危害程度,建立报告、响应、指导、控制等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三)绿色防控
水产养殖病害处置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绿色病防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和减量用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病情上报
(一)快速报告
发生水生动物疫情时,应按照《山东省水生动物疫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