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归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确定信用等级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活动。
第三条 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职责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归集食品安全信息,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分级标准,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时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及学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