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浑河保护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浑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浑河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浑河区域,是指浑南区高坎街道仁境村至辽中区于家房镇上顶子村之间的浑河河段及周边区域。
浑河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浑河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以高标准规划和科学管理,引领浑河生态圈建设,推动浑河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浑河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浑河区域内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沿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浑河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浑河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浑河区域内的河道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浑河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浑河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浑河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和沿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浑河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和沿河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多渠道筹集浑河保护管理资金,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