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州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纳入广州市水务局预算管理的节水专项经费。
第四条 用水户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达到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标准要求,通过相关申报、评审、核准程序,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由广州市水务局授予节水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给予规定数额奖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