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收集/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固体废弃物经营与处置

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颁布令:乌海政办发〔2024〕5号 颁布机构: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1日

  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区域内、经济开发区以及产业园区内的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资金投入,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动员辖区内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督促、动员、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宣传工作,动员、指导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促保洁人员做好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和监督。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指导辖区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指导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的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要求,并做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规划及用地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转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管,对有害垃圾处置厂(场)......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