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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令:苏知规〔2024〕1号 颁布机构: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司法厅关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知识产权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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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规〔2024〕1号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为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维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维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资源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依法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当遵循自愿登记、诚实信用、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制定相关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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