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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

颁布令: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1号 颁布机构:长沙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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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年第11号)

  《长沙市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已经2023年10月27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长沙市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人居环境,预防和控制疾病,保障公众身心健康,推进健康长沙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爱国卫生工作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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