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部、财政部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的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和消防除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相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核查、谁负责”,“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
各级安委办接收的举报信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送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受理核查。
第四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要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的告知方式。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平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