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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标识码:食品安全

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

颁布令:鲁市监食检特规字〔2023〕12号 颁布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食品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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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市监食检特规字〔2023〕12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使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编码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要求。

第五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肿瘤、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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