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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令:津应急〔2023〕24号 颁布机构: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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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印发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环保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各类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备设施”)不断增多,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环保设备设施典型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市工贸企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各类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备设施”)不断增多,安全风险日益凸显。2022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引起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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