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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

颁布令:津政规〔2023〕6号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国有企业合规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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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行为。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市规划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在市规划资源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以有偿方式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第五条 对可以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以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政府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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