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办运〔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1日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为引导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其纳入产品准入范围的汽车,包括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明确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二、基本原则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统称自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