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上海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应急局2023年5月15日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上海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名词释义)
本办法所称的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机械铸造企业等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是指列入《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且应当进行投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规定规模(体量),根据国务院负责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