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修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四号)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4年2月4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1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规划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统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总体规划。
第四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强化规划单元划定和空间全覆盖。
本市针对历史文化遗产、带有人文要素的自然景观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聚集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分类划定文化保护控制线。
第五条 本市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和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作为分阶段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国土空间近期规划由市规划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的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和时序,规划期限为五年。
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准备、土地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减量、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区域,并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办法由市规划资源部门制定。
本市优先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