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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3修订)

颁布令: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颁布机构: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适用领域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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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3修订)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理由,也不得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应当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 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支持和督促企业落实产业工人培养的主体责任,提高产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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