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应急响应 自然灾害 化学品事故应急 火灾应急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令:穗应急规字〔2019〕7号 颁布机构: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状态 作废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上位法规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应急规字〔2019〕7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应急管理局,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市属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安监规字〔2018〕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应急〔2017〕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指导、协调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政府职能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