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应急〔202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3年9月22日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特大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堰塞湖、低温冷冻、雪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其他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
第三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规律,全面查明灾害发生经过、灾情和灾害应对过程,准确查清问题原因和性质,评估应对能力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第四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级组织实施。原则上,国家层面负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重大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