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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颁布令: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3号 颁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领域 税收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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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2023)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23〕第3号)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已经2023年8月28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正谱
2023年9月1日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机制,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税务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税收征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涉税数据采集、政策宣传、诉求反馈等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及时足额将税款缴入国库,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不得占压、挪用、截留税款。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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