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2023)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23〕第3号)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已经2023年8月28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正谱
2023年9月1日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机制,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税务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税收征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涉税数据采集、政策宣传、诉求反馈等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及时足额将税款缴入国库,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不得占压、挪用、截留税款。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优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