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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颁布令:交办运〔2023〕52号 颁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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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办运〔202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编制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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