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全文
操作说明
法规全文 法条导读
<
>
合规网标识码:煤矿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

颁布令:矿安﹝2023﹞125号 颁布机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状态 在用
法规摘要 修订记录 相关文件
全文阅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
(矿安﹝2023﹞12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十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认定下列情形为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请遵照执行。


  一、边坡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或者出现滑坡征兆,未及时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的。
  “边坡......

未登录只显示部分原文内容 继续阅读> 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