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水监督发〔2023〕440号)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省内水利工程建设各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意识,我厅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相关要求,结合水利部和省司法厅反馈的修改意见,对《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水建管发〔2022〕250号)中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情形、附件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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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
2023年9月5日
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水利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责任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单位,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