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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

颁布令:东建发〔2023〕5号 颁布机构: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领域 诚信道德 生效状态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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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营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东营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营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营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完善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行业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企业、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企业(以下统一简称“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在勘察设计活动和市场行为中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承担信用信息的确认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以下简称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评价对象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初审工作。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采集施工图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及时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和记录。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当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信用信息评分。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五条 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信息。

第六条 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企业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资质信息等。

第七条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觉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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