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推进全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园林绿化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4日
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园林绿化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企业(以下简称“园林绿化企业”)进行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是指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五条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托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省级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管理系统”),开展园林信用管理工作。
(二)各设区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主管部门”)使用省信用管理系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六条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四类,实行目录管理。
第七条 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和工程业绩信息。(详见附件1)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等注册备案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注册执业、学历以及专业职称等信息。
(三)工程业绩信息包括园林绿化企业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其中工程项目信息包含中标通知、竣工验收和质量综合评价等信息。
第八条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园林绿化企业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涉及信用管理的良好行为信息。(详见附件2)
第九条 不良信用......